首先列出所收到的email內容﹕
「各位朋友﹕
請不要心軟...
主題: 新的犯罪手法?
我收到一封 Email,我和女兒討論,試探她是否會中招。
我只說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女孩在哭,
很可憐…她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有地址,哭著哀求你帶她回家,你會否帶她回家?
我女兒答:如果在附近的就會。
慘!!!我的女兒也中招了
因此希望大家轉貼出去、等多D人睇到,感謝!
內容如下﹕
今天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偕小女孩怎麼了?小女孩就跟那個小姐說,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哀求帶她回家可以嗎?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哭說那是他家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她有詐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女孩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流傳的訊息:請大家 : ~~請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蔡妙虹 Miu
社會工作員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
北區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
新界上水彩園村 彩麗樓xxxxx
電話: 2673 xxxx 傳真: 2673 xxxx」
看後,感到為什麼社工不報警呢?加上又不知道是否真有此社工,或是否由她發出,於是我至電該中心,發覺該中心真有這位社工,但在9月尾已離職。找到她的上司周姑娘,周說這文章確是蔡社工發的,但並非該中心的個案。只是蔡收到後再轉發時,忘了取消中心資料而引起誤會。她們後來也真的報過警,但警方也找不到源頭,可能發生地不在香港。而蔡之後也發過一次聲明,而她離職也不關這事,只因身體問題。周姑娘之後把聲明傳了給我,內容如下﹕
「致各曾收到本人轉寄郵件題為<<新性犯罪手法>>的朋友
於24/7/2008 本人曾透過電郵寄出一封名為<<新性犯罪手法>>的電郵,基於近日有熱心人士向本中心查詢事件的真確性,本人明白事件可能已引起一些人士的關注,故想證清這個電郵不是由機構名義寄出的,而是由我本人的名義寄出的,絕對不是代表機構發佈任何最新的性犯罪手法。
而事件的真確性亦是未經核實的,對於看完此郵件感到不安的朋友,本人致以衷心的抱歉,本人亦是收到由朋友轉寄來這封網上流傳的郵件,看後亦感到非常震驚,在驚怕現時的犯案手法的層出不窮及擔心真的有此事發生下才把郵件轉寄給朋友予以提醒及提防,但萬想不到郵件在轉寄過程中郵件系統自動附加機構的聯絡標籤,而且在傳送中亦有其他的轉寄者可能自行加入圖片及文字內容等等,這原不是我的本意,對於這項大意而引起大家的擔心真的感到非常抱歉,在此希望各朋友可以幫忙將此電郵傳送給曾轉寄此封電郵的朋友予以解釋,謝謝各位!!!
蔡妙虹小姐
20/8/2008」
若果你知道真實源頭,你應報警。



